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台科技研究現況座談會

會 議 紀 錄

 

一、時  間:2006113日(星期五)下午2

二、主 人:郭處長逢耀

萬秘書長其超                       紀錄:葉惠晴

三、出席人員:羅廣禮博士、黃天樹教授、陳紹龍博士、

劉承師博士、王延幫博士、尹  民教授、

  楊博士、杜興蒿博士            (大陸科技人士)

楊信男教授、呂建德教授、陳朝輝教授、

黃柏壽研究員                      (國內學者專家)

列席人員:陸委會文教處  王坤生科長

國科會綜合處  鄒幼涵副處長、呂東吉專委、

鄭瓊芬專員、郭育誠助理

國科會生物處  丁乃琪研究員

李國鼎基金會  葉惠晴、羅文珊

 

四、主持人致辭

 

此項會議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綜合業務處補助李國鼎科技發展基金會推動兩岸科技交流活動之一項工作。今天的會議除了大陸來台研究之科技界朋友和國科會各處室同仁參加外,陸委會也非常關心遠道而來科技界的朋友,派請王科長出席,可在政策事務上作概略的解釋。過去透過這樣的交流,國科會與相關單位協商協調放寬法規,簡化若干之手續,如勞健保措施的改善,就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具體實例。本次會議也特別邀請國內學者專家與會,期待透過互相交流及瞭解,建構更好互動機制。

 

 

五、台灣經驗分享~羅廣禮博士/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

本人自1992年來台,交大師生幫忙協助處理解決了入出境問題、銀行開戶、電話申請等事務,所以並未發生任何困難。交通大學也依個人學術研究背景,比照學校老師資格提供招待所,解決了住宿的問題,適應上非常良好,而與老師及學生的相處上也很順暢,所以大多的時間就用在半導體元件研究上,這幾年也發表了許多論文。

因妻小也一同自日本來台,藉由小孩上學的過程,我們也認識了許多家長,感到台灣人的與友善及熱心,孩子的老師也極具愛心,非常地關愛小孩,加上老師同學的協助,很快地生活上一切都適應良好。

在辦理長期居留台灣的過程中,也可感受到入出境管理區人員的友好,建議希望政府單位元可設單一窗口,同一大陸科技人士來台案件由同一人負責處理,避免同樣的問題重覆問答。

 

六、綜合意見與答覆

(一)兩岸應更開放學術研究交流

1.    加強靈活性:如來台時間,以及停留時間的長短等等。

2.    加強交流:建議多資助短期訪問、增加訪問人數、印發有關台灣地理、人文、環境、社會等資訊,特別是近20年來的台灣發展應有較為詳盡的介紹。

3.    增強吸引力:如提高生活費補助,其效益遠大於機票的補助。

4.    提供關於「資助大陸學術交流和大陸學者訪台」的各項資訊。

答覆:

1.申請來台之大陸專業人士,如有臨時需延期在台停留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10日前備齊以下文件:(但經許可停留期間在11日以下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5日前提出申請)

j 延期申請書

k 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l 流動人口登記聯單

m 延期計畫書及行程表

n 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書

o 延期費新台幣200元,逕向入出境管局或入出境管理局台中、高雄、花蓮服務處辦理(不受理郵寄申請)。

2.機票費及生活費補助方面,陸委會之中華發展基金會未來在檢討補助標準時,會納入調整參考。

3.「資助大陸學術交流和大陸學者訪台」各項資訊提供,因涉及中央各部會權責,擬蒐集彙整。

 

(二)關於健保問題

答覆:全民健康保險係國民保險,投保對象為中華民國公民,而為照顧在台長期居留者,爰擴大投保對象至持有外僑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國科會並向相關部會爭取來台長期科技研究之大陸地區人士可比照持有外僑居留證的外籍人士投保,需在台停留4個月方得加保之規定,係全民健康保險之統一性規定。

為彌補停留未達4個月者,在其等待期間,國科會則補助投保國際險之65%保費;或逕與邀請單位協商約定投保其他商業險。

 

(三)申請銀行開戶問題

答覆:大陸地區專業人士持入出境證(核准事由:學術科技活動),且在台停留時間4個月以上者,可在台申請銀行開戶。政府正研議方便之措施,期待財政部、內政部能夠在法規上有所突破,對此問題提出配套方式。

 

(四)本人在台大任職,可否借閱其他單位之專業書籍問題

答覆:各學術單位之圖書館資料均可透過館際合作取得,請逕與各圖書館聯繫。

 

(五)可否開放配偶同行來台

答覆: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大陸地區科技人士申請來台參與科技研究核定停留期間逾4個月者,得准許其配偶及18歲以下之子女同行來台,暫未開放父母之隨行來台。此條例所限定的問題可提供給相關單位或境管局,在未來修法時做參考。

 

(六)延攬更多海外大陸科技人士來台之思考

答覆:政府會在經費和制度面作更大之努力。

 

(七)本人來台後,發現研究經費短缺,辦公室空間狹小、電腦太少,使用實驗室時間緊張,住宿條件差,薪資延遲問題

答覆:每所學校、每一位教授之研究經費和配合條件均不相同,建議來台前與計畫主持人詢問清楚,國科會也將提醒學校或研究機構改善機制及配套措施,請延攬之教授與學校主動幫助大陸科技人士。目前政府也考慮建築較大型客座人員宿舍,希望能更吸引更多的人才來台研究。

 

(八)可否印發須知手冊,提供大陸科技人士來台之後必需辦理各項事務之資訊

答覆:將研究辦理。

(九)大陸科技人士來台後要到第三國參加學術研討會,該如何申請?到哪兒作申請,是否有限定哪些國家?

答覆:請備妥下列文件,向境管局申請效期3個月之出入證,若入出境許可證期限只剩3個月內,出入證期限得依入出境許可證之期限。(可郵寄受理,附上掛號回郵信封)

 

1.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理由註明:返鄉探親)

2.入出境許可證正本(繳回保管,俟入境後領回)

3.邀請單位同意書

4.流動人口登記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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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若需到第三國,必須回到大陸當地辦理簽證,所謂去日本無需辦理,是因為日本開放免簽證,故可直接入境,其他國家對大陸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能否免簽證,應向大陸主管當局查詢。

 

七、散會(下午510分)